賴昌星:「謠言重複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理」

發表:2001-08-3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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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過生意的人恐怕不會瞭解中國的外貿體制和許可證制度。在改革開放之前,有外貿進出口權的只有國家各個行業指定的專業公司代理各行業的進出口業務;例如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輕工業進出口公司,石油化工進出口公司,糧油進出口公司,煤炭進出口公司等。國家一級的為總公司,省市為分公司,所有進出口業務都由國家的這些專業公司代理。代理的方式有幾種,國家計畫內的產品由國家統一出資,按計畫調撥分配,出口的收益全部歸國家所有。以後為了鼓勵企業出口積極性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除了計畫內的商品由外貿統籌資金外,對於企業則是實行代理進出口制度;外貿公司只收取手續費(3-5%),國內大多數企業的進出口業務都是按照這種方式進行的。

近些年隨著沿海經濟特區的出現及外資的湧進,一些大型外資,合資企業也有了進出口權;但擁有進出口權的主要還是這些國營公司。經營的形式仍然是以代理為主,在外貿體制和方式上沒有根本的變化。

另外還有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過去中國幾乎所有可以盈利的產品都實行許可證制度,近年來開放了許多,由幾百種削減為幾十種,但許多重要產品仍然實行許可證制度。許可證就是專賣權,有了專賣權盈利就不用考慮了,只不過是多一些少一些而已。生意要想做大,就要爭取多拿到許可證,這就要看誰的關係多路子硬。商場之爭實際上就是關係之爭,在中國這個官本位的國家尤其如此,這也是商場上的常識。不光我這樣做,哪一個在商場上混的不這樣做?包括那些在這投資的外國大公司,只不過做得好點壞點就是了。比起那些天生有權勢的人,我們只不過是本分的生意人而已。你去看看光大公司,保利公司,以前的康華公司,哪個不是這樣做的,而且不費吹灰之力。

遠華是民間公司,在經營範圍,經營權方面受到很多限制,對於民營公司來說獲得進出口權並不像你說的那麼容易。因此和國營公司合作進行進出口貿易既是一種慣例,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這是中國的特色。以這種方式做進出口貿易,不光是我,所有人都必須這樣做,否則做不成生意。前面說的「許可證」,沒有官方背景的公司絕對拿不到(光大這樣的民營公司除外)。當然有經營權的公司也未必能拿到許可證,這就要靠關係了。有許可證的生意算走私的話,那麼這是合法的走私,是一種特權,是我們國家特有的現象;是國家允許的走私;總不能說有權勢的人利用這種特權是合法,到我這就成了非法,成了走私。

中共為遠華編了很多故事,例如「紅樓」的故事。在國內可以騙騙老百姓,因為除了他們別人沒權利說話;到了海外之後,在法庭上就得不說實話。而現在明明已經承認是假的了,國內還在大張旗鼓的搞什麼「紅樓展覽」;你看中國的老百姓好不好騙,連你們這些鼓唇弄舌的文人不也被騙得團團轉。所以很多事情多用腦子想想再說,不要鸚鵡學舌,那邊放了個屁,你也跟著放,結果是即害人又害己。中國的很多事情弄糟了就是有了你們這幫人。不再多說,各自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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